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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公司注册-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时间:2020-10-16    点击:443

东西湖公司注册-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及告知书。【温馨提示:名称有效期为1个月,请在一个月内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6.住所使用证明。【注:租赁合同签订模板:乙方(承租方):武汉xxx有限公司(筹) 法人姓名】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办理企业登记(备案)业务,可以登录“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左边蓝色流程), 也可以半程电子化登记(右边绿色流程),初审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到窗口办理。上述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栏目可下载登记(备案)申请文书,请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6、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一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7、为进一步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对设立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可以申请全程电子化登记;或者采取通知股东及相关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字、由业务人员现场进行人工验证;或通知股东及相关人员(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委托代理人等)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验证后,由委托代理人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注:实名验证每次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包括周末,请委托代理人在实名有效期内到窗口办理业务,如若实名验证过期,需重新通知股东及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延期】
8、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电话咨询或者现场咨询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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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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